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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路财神灵签第三十签,中吉丙癸,五路财神灵签第30签解签

五路财神灵签 第三十签【中吉。丙癸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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秋期与子定佳音 目下营求且休矣 自有亨通吉利临 奉公谨守莫欺心

圣 意:利虽有。莫妄作。讼宜和。病勿药。名待时。婚有约。但存心。安且乐。

东坡解:公平处己。切莫自欺。福禄虽有。更且待时。

若要进取。未可施为。凡百谋望。秋以为期。

碧仙注:先难后易莫相欺。谋望营为秋得宜。谨守定应多福禄。且须从缓待其时。

解 曰:此签目下不宜妄取。只宜守己。

官员占之。必有忧疑。若能谨守。方得吉利。

士人占之。且待时来。庶人占之平顺。

病宜服药。讼宜和。婚有约。谋望先难后易。不可躁进。

安分守己。秋月方佳也。

释 义:贵人占之有刑宪。士人占之进取未遂。秋期方有佳音。

宜好学养重。凡事占之。当正道而行。待时而动为要。

占 验:一人少入公门。存心忠厚。久无所遇。

占得此签。至秋。偶与一贫士结亲。聘其女为媳。

日后其母贵显。此人父子因而致富。

又泉州有林生。占财气。得此签。未几。贾客郭秋期官。

一林姓店夥。无故自服毒身死。

林生与认同宗。出为调停。因此得酬金二百。盖神已先知之。

又一生。占功。弟病。得此(签)未归家。而中途忽闻凶信。是第三句之验。

故 事

柳毅传书

唐。柳毅下第。归至泾阳。遇安子满而涕零。

自云。洞庭龙君之女嫁与泾阳。遭婿暴辱。出书一封。托寄洞庭。

毅以不能入水为辞。女云湖边有柳树一株。摇之当有所见。

及至摇树。果水中有人。出为持书去。

俄邀毅入龙宫。洞庭君以女妻焉。后不知所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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